各乡镇人民政府,区政府有关部门,石家庄经济技术开发区、藁城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藁城区推动工业企业高质量创新发展若干措施》已经区政府常务会研究通过,现予以印发,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石家庄市藁城区人民政府
2021年9月22日
藁城区推动工业企业高质量创新发展若干措施
为进一步激励全区工业企业健康有序发展,推动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降低新冠疫情带来的不利影响,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政策措施。
一、进一步加大金融财政支持力度
(一)多措并举增加信贷支持。建立健全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统计监测体系,围绕“增量、扩面、提质、降本”要求,实施动态监测,引导金融机构提升小微金融服务质效。建立金融机构敢贷、愿贷、能贷、会贷的长效机制,继续实施好普惠小微企业贷款延期还本支持工具和信用贷款支持计划两项直达工具,提高小微企业续贷和信用贷款的发放能力。督导金融机构按照市场化原则对符合规定的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做到应延尽延。(牵头单位:人行藁城支行)
(二)千方百计扩大资本市场融资。充分发挥资本市场作用,拓宽中小企业融资渠道。聚焦重点企业,通过政策宣传解读、上市辅导培训、现场路演推介等,破解企业“不想上市”“不会上市”的难题。进一步发挥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和配套融资功能,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通过增发股票、发行公司债券等多种方式进行直接融资。(牵头单位:区地方金融监管局、区财政局)
(三)进一步强化融资服务保障。发挥河北省普惠金融服务平台、河北金融服务平台作用,助力银企开展“线上”沟通,帮助企业足不出户实现与银行对接,获得贷款支持。加大涉企信息归集力度,推动信息系统与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河北)互联互通,实现企业信用信息共享。(牵头单位:区行政审批局、区地方金融监管局、人行藁城支行)
(四)精准落实减税降费政策。开展“我为纳税人缴费人办实事暨便民办税春风行动”,建立“事前宣传、办前提示”新型精准宣传辅导工作机制,政策宣传由“大水漫灌”向“精准滴灌”转变。创新推出便民办税缴费举措,抓实抓细延续实施和新出台的税费优惠政策落实,切实减轻企业税费负担,提升纳税人缴费满意度和获得感。(牵头单位:区税务局)
二、努力营造良好发展环境
(五)打造良好政务环境。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根据省市场监管局升级改造平台及安排部署,以实现“网上办、即时办、联合办、一日办”服务模式,推进企业开办标准化、规范化;持续推进“证照分离”改革,实现改革区域和事项“两个全覆盖”;推进“证照联办”、准入准营一体化,落实环评审批“正面清单”制度,实施“豁免登记一批、告知承诺一批、优化服务一批”,对重点项目开展“五+五”环评审批服务(建立台账+专班服务、即来即办+绿色通道、规划环评+简化内容、前期介入+限时办结、互联网申报+不见面审批)。(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藁城分局、区市场监管局、区行政审批局)
(六)健全完善创新平台。构建“众创空间-孵化器-科技园区”全链条孵化育成体系,支持中小企业创新发展。开展区级文化产业示范园区创建工作,推动龙头骨干企业与中小企业融通集聚发展。强化服务导向,整合各类资源,完善服务功能,提升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基地、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的综合支撑能力。(牵头单位:区科工局、区文广体和旅游局)
(七)构建良好法治环境。严格落实《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0年版)》,推动“全国一张清单”管理模式的落实,确保“一单尽列,单外无单”,维护清单制度的统一性、严肃性和权威性。落实《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建立防范和化解拖欠中小企业款项长效机制,对因拖欠账款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失信主体,依法依规实施失信惩戒。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通过加强采购需求管理,在政府采购预算中预留中小企业采购份额、价格评审优惠、优先采购等措施,提高中小企业在政府采购中的份额。(牵头单位:区行政审批局、区科工局,责任单位:区发改局、区财政局)
(八)严格保护知识产权。加强与海关、公安、法院等部门的执法协作,严厉打击侵害中小企业知识产权合法权益违法行为。推动落实知识产权查处快速反应机制,畅通投诉举报渠道,提升中小企业知识产权案件处理效率。加强与境内外法律机构合作与交流,帮助中小企业进行知识产权海外布局和维权。(牵头单位:区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市公安局藁城分局、区司法局、区法院)
(九)完善服务企业措施。开展“法律三进”“法治体检”等活动,引导企业完善内部治理结构,促进企业诚信守法经营。完善企业信用分级分类监管措施,让诚信企业享受更多通关便利。组织企业参加中博会、文博会、进博会、省旅发大会等高端知名展会,推动企业与省外企业合作交流。探索创新服务模式,完善志愿者服务体系,建立专家志愿服务团和工作站,开展志愿者服务活动。深入开展职业经理人培育工作,全年培训企业经营管理者500人以上,持续打造高素质企业家队伍。(牵头单位:区科工局、区发改局、区司法局、区工商联)
(十)取消中小微企业有关认定。为进一步减轻企业办事负担,优化我区营商环境,辖区内依法成立的企业在参加招投标、争取优惠政策等事项时,需要提供中小企业认定材料的,企业可通过工信部网站进行自测或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小微企业名录”查询后,采取自我声明类型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做法予以自行证明类型。企业对自行声明类型的准确性和证明类型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牵头单位:区科工局、区人社局、区税务局,责任单位:区直各有关单位)
(十一)深入实施正面清单管理制度。不断完善生态环境监管正面清单系统,及时进行动态管理更新,严格审核流程和核查要求,确保符合纳入正面清单条件的项目应纳尽纳、动态调整。重污染天气应急预警期间在确保污染防治设施稳定运行、严格落实污染防治措施的情况下,保障涉外贸出口、部队专供、疫情防控、民生保障、重要出版物、高精尖技术等产品生产和重点建设项目施工场地执行不停产、不限产或不停工(除土石方作业、建筑拆除、喷涂粉刷、护坡喷浆等建设工序)的差异化管控措施,一经发现超特定保障任务生产或未做到绿色施工相关要求的立即移出正面清单。(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藁城分局、区发改局、区住建局、区科工局、区卫生健康局;责任单位:各乡镇区)
三、畅通政企沟通服务机制
(十二)建立常态化包联机制。落实领导包联企业机制,搭建政企沟通桥梁,为企业提供贴身服务;畅通企业服务途径,通过召开座谈会、走访调研、推介会等方式,积极解决物流运输不畅、用工短缺、资金链紧张等共性问题;分类施策,一企一策,“一对一”帮助解决个性问题,打通服务企业的“最后一公里”。(牵头单位:区科工局、区发改局,责任单位:区直各有关单位)
(十三)打造“五个一”包联服务工作机制。即由1名区领导带领1个专班,每月至少1次到分包企业开展“1对1”服务,协调解决企业生产经营、项目建设中存在的实际困难和问题。(牵头单位:区入企帮扶领导小组办公室,责任单位:区直各有关单位)
(十四)疏通沟通渠道,建立沟通平台。利用政府政务网、政府公开热线为企业提供与区领导沟通交流平台,弥补无法面对面沟通的缺陷。建立云服务平台通过互联网+、大数据手段为企业提供更好的服务。通过在线平台为企业提供政策直播、问题反馈、政策在线解读、政策精准推送、通知公告等,并将企业的数据分析报告反馈给政府,将企业的基本情况、企业需求分析、政策需求分析等企业数据进行汇集,以企业为核心实现企业汇聚,助力“政企互联”最后一公里。(牵头单位:区科工局、区发改局、区委网信办,责任单位:区直各有关单位)
(十五)优化政策直达机制。坚持“谁出台、谁宣传、谁落实”原则,各政策制定部门要采取多种形式抓好政策的宣讲解读、精准推送,推出个性服务政策包,提高政策“直达性”,增强企业知晓度,提升企业获得感。(责任单位:区民营经济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十六)开展“企业家服务日”活动。每季度末月25日,组织区内企业家通过座谈会形式举办“企业家服务日”活动。探索建立企业家参与涉企重大决策制定机制,涉及企业切身利益的政策措施、管理办法、发展规划、重大决策,充分听取企业家意见,吸收合理建议。推进优化营商环境政策措施落实,切实发挥支持政策措施“红利效应”,有效服务企业创新发展。(牵头单位:区科工局,责任单位:区直各有关单位)
(十七)聘请“工业诊所”,开展寻诊把脉。为更好地帮助工业企业解决问题,每年聘请知名“工业诊所”为我区企业“把脉问诊”,着力解决企业转型升级中遇到的技术、产品、管理、市场、科技等问题,推动工业企业转型升级,助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取得“双胜利”。针对转型升级、企业上云、专精特新、科技创新、企业管理等企业关注的问题,采取聘请国内知名专家开展线上线下培训、组织企业参加知名大学培训班、外出考察学习等方式为企业提供服务,助力企业发展。(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藁城分局、区应急管理局、区科工局,责任单位:各乡镇区)
四、培育壮大龙头企业
(十八)鼓励企业做大做强。对年主营业务收入首次突破5亿元、10亿元、30亿元、50亿元、100亿元规模,增幅超过20%且税收有增长的企业,区财政将分别给予企业3万元、5万元、10万元、30万元、5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牵头单位:区科工局、区税务局、区财政局,责任单位:各乡镇区)
(十九)鼓励企业贡献上台阶。对年度实际纳税额(扣除各项退税部分,下同)达到1000万元至2000万元(含)、2000万元-3000万元(含)、3000-5000万元(含)、5000-10000万元(含)、1亿元以上的工业企业且增幅达到10%-20%(含)给予贡献奖,分别奖励10万元、20万元、30万元、50万元、100万元;增幅达到20%以上给予突出贡献奖,分别奖励20万元、40万元、60万元、100万元、200万元。(牵头单位:区科工局,区税务局、区财政局,责任单位:各乡镇区)
(二十)支持民营企业上市融资。对在境内外主板、中小板、创业板成功上市的企业,给予奖励100万元。对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新三板)成功挂牌的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50万元。对在石家庄股权交易所等境内外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成功挂牌的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30万元。对在多层次资本市场转板的企业,享受差额资金补助。(责任单位:区地方金融监管局、区财政局、区科工局)
(二十一)鼓励企业上规模。每年对新入统的规上工业企业奖励15万元。三年内不退统且工业总产值增速年均20%以上的新增规上工业企业再给予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以调动企业入统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牵头单位:区科工局、区发改局,责任单位:区财政局、区统计局)
(二十二)支持企业建设科技创新平台。鼓励和支持我区企业自建或共建科技创新平台,新建省级重点实验室、新型研发机构通过省级认定的,在市级补贴基础上,给予建设单位一次性奖励100万元。对经科技部门认定为新建的院士工作站,在市级补贴基础上,给予50万元的一次性资助。依托企业培育建设的省级以上产业技术研究院,经省级以上科技部门认定后,在上级补贴基础上,给予每个产业技术研究院50万元一次性资助。对经人社部门认定为新建的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在市级补贴基础上,分别给予10万元的一次性资助。(牵头单位:区科工局,责任单位:区人社局、区发改局、区财政局)
(二十三)支持企业开发新产品。加快推进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对列入河北省重点领域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产品公告目录中的工业企业,区财政给予一次性奖励5万元。对列入省单项冠军和国家级单项冠军的企业分别奖励5万元、10万元。(牵头单位:区科工局,责任单位:区财政局)
(二十四)设立优秀企业家、功勋企业家奖励。按照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有崇高使命感和强烈责任感;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勇于推动生产组织创新、技术创新、市场创新;精益求精,追求卓越,永不满足,坚守实业;做诚信守法的表率,依法经营;积极履行社会责任;依法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等基本条件及贡献情况,评选出优秀企业家、功勋企业家,根据企业贡献大小给予表彰奖励。
五、加强对企业工作的组织领导
(二十五)加强组织领导。加强对工业经济工作的领导,继续深入落实联席会议制度,统筹解决经济发展相关问题,强化各部门统筹协调,发挥好各项支持政策措施。
(二十六)形成工作合力。发挥工商联、联席会、民营经济领导小组办公室作用,开展教育培训活动,不断深化理想信念教育,组织民营企业家学习党的理论方针政策,熟悉党情国情民情,弘扬企业家精神,聚精会神办实业。
(二十七)强化舆论宣传。大力宣传国家和省、市、区扶持中小企业发展的各项惠企政策措施。每年组织召开一次企业发展大会,组织新闻媒体总结优秀企业家典型案例,对爱国敬业、遵纪守法、艰苦奋斗、创新发展、诚信守约、服务社会等有突出贡献的优秀企业家,以多种方式进行宣传报道,讲好民营企业和民营企业家故事,弘扬优秀企业家精神,引导企业家解放思想、更新观念,强化市场意识、资本运作意识、品牌营销意识,锐意改革、勇于创新,实现企业高质量发展,加快建设世界一流企业。
(二十八)本政策自2021年10月执行,有效期5年。如与我区及石家庄经济技术开发区其他政策有重合,或符合多种奖励政策的,按照就高从优原则执行,不重复享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