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至2021年末,石家庄共有医疗卫生机构(含诊所)8494个。其中,医院301个,疾病预防控制中心(防疫站)23个,妇幼保健院(所、站)24个,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230个,村卫生室3964个,乡镇卫生院204个。年末卫生机构实有床位65653张。其中,医院拥有床位55020张,乡镇卫生院7659张。全市拥有卫生技术人员9.4万人。其中,执业医师3.6万人,注册护士3.9万人。